房地合一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及文件
一、應檢附之資料及文件
□房屋土地成交價額契約或不動產或房屋使用權賣出契約書影本 (私契)
□法拍-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
□收款紀錄 (如支票、本票、存摺影本、指定貸款匯入履約保證專戶)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
二、可減除成本取得成本
契約:□不動產或房屋使用權買入契約書影本(私契)
□法拍-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
□如為繼承、受贈取得請提示遺產稅或贈與稅完稅或免稅之相關證明書
□付款證明 (如支票、本票、存摺影本、指定貸款匯入履約保證專戶)或 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
取得房屋土地後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等
稅捐類:□契稅繳款書 □印花稅繳款書
費用類:□代書費收據□規費收據□公證費收據□仲介費收據或統一發票收執聯 □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支出證明 □非兩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(統一發票、工程合約、付款 資金流程等)。 □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減除之土地改良費用,應提示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 免稅證明書 □其他費用之證明文件:
三、可減除費用
費用類:□交易時支付之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或搬運費等收據或統一發票收執聯
□未取得上述費用證明文件,按成交價額 5%認定
四、代理申報
□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□委任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
五、申報有應納稅額
□如期申報: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(自行繳納 25G)
□逾期申報: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(25H)
六、其他證明文件
□申請適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者,請檢附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 名簿影本
□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交易且持有期間在 2 年以下者之證明文件
□併計原持有人之期間者,請檢附被繼承人、遺贈人或配偶原所有權狀影本
□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者,請檢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影本
□不動產或房屋使用權買入或賣出契約書影本(公契)
□其他證明文件: 交易日前 3 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:□國稅局核有損失金額之核定通知書 重購自住 房屋土地 扣抵稅額 □舊自住房屋及新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□重購及出售自住房地之買賣契約書 □收付款證明文件 □新舊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□其他證明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