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
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考選部選專五字第1060000563號公告
專業科目數 |
共計4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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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範圍及 核心能力 |
一、代理申請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事項。 二、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與公證、認證事項。 三、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。 四、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與簽證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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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
科目名稱 |
命題大綱 |
一 |
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|
一、民法總則、債編、信託法 (一)民法總則 (二)民法債編 1.債之發生、標的、效力、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、移轉、消滅 2.買賣、互易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、合夥 (三)信託法 二、民法物權編 三、民法親屬、繼承編 (一)民法親屬編-夫妻財產制、父母子女、監護、親屬會議 (二)民法繼承編 |
二 |
土地法規 |
一、土地法及其施行法 二、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、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、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|
三 |
土地登記實務 |
一、土地登記規則、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二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 三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 四、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|
四 |
土地稅法規 |
一、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、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、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 四、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、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六、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(不動產交易部分)。 |
備註 |
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,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,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