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年不動產經紀人「土地法與土地稅法相關法規概要」試題暨解答
一、 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權利的侵害,政府在進行土地徵收時一定要嚴守土地徵收的必備要件,請問此必備要件為何?
【答】
依憲法第15條規定: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」
私有財產權,必以受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為限。茲將土地徵收的構成要
(一) 須有法律之依據
土地徵收係對人民財產權重要侵害之一種行政措施,依憲法第23
得為之。
(二) 基於公共福祉之目的
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,應依社會、經濟、文化及生態及
析。
(三) 遵守比例原則
在實施土地徵收時,對於「公益上之必要」與「權利之侵害」兩者
(四) 合理給予補償
在土地徵收之下,財產權之存續保障,始轉為財產權價值之保障。
別犧牲,基於平等原則必須給予補償。
(五) 符合程序正義
土地徵收,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,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
定所為之相關程序徵收,始符合程序正義。
二、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,說明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及課徵之一般稅率結構?
【答】
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,地價稅之一般稅率採超額累進
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及課徵之一般稅率結構分述如下:
(一)累進起點地價:
地價稅採累進稅率,以各該直轄市或縣(市)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,為累進起點地價。但不包括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。
(二)地價稅一般稅率結構
一般土地採超額累進稅制,共六級。而地價稅之計算有二個決定因子,
值,以前者與後者比值之五倍為一級距,在乘上各級稅率,地價稅便可
1.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。
2.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累進起
定累進課徵:
(1)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,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。
(2)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,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
(3)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,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
(4)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,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
(5)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,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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